熏育的阿拉伯语

[熏育]用阿拉伯语怎么说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几点思考

   在表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要立足于开阔的历史视野,对主体有明确的定位,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表述的对象,需要把握“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作为价值体系,“社会主义”与它的当代中国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因为社会主义是人类的事业,从最初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到现在和未来世界上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属于社会主义的体系。而我们当前要说的实际上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做限制地使用“社会主义”这个一般名称,就会忽视主体层次的差别,把自己在当前条件下的特殊理解和附加规定,有意无意地当成了社会主义的普遍规则。例如我们讲的四条内容,既然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意味着它们应该是对一切历史阶段、所有形态的社会主义都普遍适用的科学描述和共同原则。但是,在以往的社会主义创立者和未来的社会主义探索者面前,我们是否确信自己已经具有了足够的权力和条件,可以宣称别的国家搞社会主义时,也必须遵循这四条内容?自然,如果具备了一定的总体性历史意识,在这里就会加以必要的分析、论证和自我限定,而不是简单地宣告。否则就可能意味着,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被特化和窄化了。结果就难免导致对其价值体系的把握出现错位,使本该突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及其核心理念,淹没在含义相当宽泛的话语之中。

   (2)关于表述的来源,应该依据历史和实践,而不是凭借一时的意愿。一般说来,任何价值观念,都一定是其主体头脑中“应然”系统的主观表达,这是不成问题的;但是,任何“应然”都必须以一定的“实然”为根据,才能构成真实有效的价值观念,否则就是一套空想甚至幻觉。这里的“实然”,简单地说,就是指主体及其价值体系发生发展的客观历史,就是其实践的过程和经验。因此,要讲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及其核心如何,就要以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及其社会运动发生发展的历史和经验为根据,说明它所追求、所要实现的目标是什么,在理论和实践中所收获的主要成绩和教训是什么,等等。要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及其核心如何,就要以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和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主要成果和教训为根据,说明它所追求、所要实现的目标应该是什么,它所体现的标准是什么、如何体现,等等。

   反之,在讲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及其核心时,如果撇开了从空想社会主义到科学社会主义再到现实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进程,撇开了其中一以贯之的价值诉求和历史经验,而是仅仅以我们自己现在的认识和实践,甚至以一时感想和愿望为根据,那么这种表述必然会脱离社会主义的实然面貌,讲出来的东西多半与社会主义无关。例如现在有些人很热衷于将“仁爱”、“和合”、“诚信”之类所谓传统美德,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素。其用心可谓良苦,善则善矣。然而,它们究竟在何种意义上属于社会主义,甚至可以成为其核心理念,却很难从逻辑上和实践中找到科学的根据,越加让人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

   同样,在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及其核心时,如果撇开了我国改革开放前后的对比和相关经验教训,而是单凭想当然去构造一套“美好”的话语,那么这种表述必然会脱离当代中国的实际,模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真实面目。当邓小平总结出“社会主义要以共同富裕为荣,以共同贫穷为耻”的时候,确实是触及了社会主义核心(本质)理念及其现实变革的关键。“以共同富裕为荣,以共同贫穷为耻”这一新荣辱观事实上的建立,对于催生新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体系,对于掀开中国历史巨变的一页,可以说起到了重大突破性的作用。而像它一样具有深刻变革意义的新价值观,经过三十多年,我们实际上已经积累了很多,并且正在继续探索和积累着。例如关于计划与市场、自由与秩序、民主与民生、公平与正义、人治与法治等,各个领域的新观念、新经验层出不穷。在力图表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及其核心观念时,如果不以这样的历史和实践为根据,而是撇开了这些切实有效的积累,去凭空“提炼”出一些与之不搭界、甚至不相符的东西,那么即使投入再多,挖空了心思,也只能是闭门造车,欲速而不达,甚至南辕北辙,难以得到切实有力的准确表达。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违背认识规律的路径偏差,实际上包含着更大的误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人民群众及其实践的漠视和虚化。

   (3)关于表述的内容,需要注意两个“核心”之间的关系。一个以利益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价值体系和作为其反映的价值观念体系,必有它自己的核心(利益和观念);当某个价值体系的主体并非单一群体,而是由多个群体复合而成的时候,其中也会有某一群体成为其核心(主体)。而“体系的核心”与“主体的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与“核心主体的价值”之间,是既有关联又不可混淆的。例如:资本主义价值体系的核心是“自由”,而其核心主体――资本家阶级的核心价值则是“利润”。弄清这两者的现实关系,对于认清资本主义价值体系的来龙去脉,特别是它本质和核心来说,至关重要。事实上,从资本家对利润的追求,到资本主义社会价值体系的形成和稳定,正是资本主义几百年历史中的精华和主线。

   在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主体的无疑应该是全体人民。因此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就应该是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体系。那么,在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体系中,什么是最重要的、居于核心地位的,像种子能够生长出大树一样具有起始性、根源性、导向性和普适性的价值和价值观念呢?这是“价值体系的核心”问题;同时,作为主体的人民,是由多个民族、阶级、阶层和政党等所构成的。其中,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又可以看作是“主体的核心”。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究竟表达谁的和什么样的价值内容,就必须在两个问题上做出明确的选择和规定:一是党与人民的关系,党怎样按照自己的宗旨,通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表述,表达出人民的需要和意志,担负起与人民共为一体的历史性承诺?二是社会主义“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体系,究竟包含哪些基本的内容和原则,它们依怎样的结构和秩序形成了完整体系,从而证明和显现其中“核心”的面貌和意义?

   这两个问题,可以称作是我们当下核心价值研究中的“硬问题”。弄清它们并给予明确的表达,是起码的要求,也往往是难点。因为它们意味着,对社会主义的主体及其价值体系的理解和贯彻,必须走向深化和具体化,不再停留于抽象的想象和空洞的口号。而表述的澄明,依赖于实践中探索和创造的成功。如果相应的理论和实践尚未成熟,或者对它们的认识和总结尚不到位,那么说的越多,所带来的困惑也就可能越多。

   (4)关于表述的导向,要自觉推进而不是疏离人类的共同文明。无论社会主义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价值和价值观念体系都一定具有人类历史的共性与自身个性的双重特征。我们在理解和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及其核心的时候,当然首先要体现并保持其应有的个性,坚持走自己的正确道路;但不能忘记,一定要将这种个性置于人类共同文明的背景之下,并自觉地追求与人类文明进步方向一致的先进性,才能体现我们个性的优越性。否则就会造成个性与共性之间的分离甚至对立,忽视甚至抹煞了中华民族对人类共同文明的权利、责任和贡献,走向“自我另类化、边缘化”。这正是那些敌视或惧怕中国的人所希望的。

   与此相联系,如何看待自己的“核心价值”与当代“普世价值”的关系,是对我们的价值思考能力和价值观成熟程度的一个检验。在这个问题上,目前存在着某些认识和思想方法的误区。例如在有些情况下,人们仅仅看到了二者的个性和它们之间的差异,进而把二者隔绝甚至对立起来。他们或者认为,世界上并不存在真正的普世价值,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人类的普世价值全然无关。而在另一些情况下,人们却把价值的共性与客观真理的共性混同起来,进而否定价值体系的个性权利和责任。他们或者认为,世界上的价值体系虽然是多元的,却总有一种价值体系及其标准是最高的、普遍的、先进的,因此各种价值体系都只有向“普世价值”看齐,才能进步;或者进一步认为,只有某一种模式,如西方或美国对当代普世价值阐释的政治化模式,才是唯一的“普世价值”,因此对普世价值的认同,就意味着要完全向西方或美国的政治模式看齐等。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在实践特别是政治实践领域造成了很大的混乱。

   实际上,“普世价值”意味着全世界人民共同的权利和责任。以实现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为己任的中国人,我们不仅需要而且能够担当起自己在其中的权利和责任。正因为如此,我们对自己核心价值的确立与表达,如果它是科学的合理的先进的,就不会与对当代普世价值的认同和担当相冲突,而是可以揭示出二者之间的交叉之点和重合之处,自觉地将普世价值担当包括在核心价值之内。例如,近年来中央从多个角度反复强调的“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就不仅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振兴事业的当代核心价值,也是当代世界面向未来的前沿价值取向。以公平正义为核心,我们中国可以立足于自己的现实和历史文化资源,通过坚持“和而不同”的立场,追求“普遍共赢”的效果,自觉地为引领人类共同文明的进步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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